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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6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总股本252,871,516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9,95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参与分派的实际股数为252,851,562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50,570,312.4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50,570,312.40÷252,871,516×10=1.999842元,即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1999842元;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9842元/股。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截至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日(2024年4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19,95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为了保证权益分派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不发生变动。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2,871,51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954股后的252,851,5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03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8*****502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308*****076邦中投资有限公司
408*****33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508*****715湖南长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3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50,570,312.40元=252,851,562股×0.2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999842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999842元/股=50,570,312.40元÷252,871,516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9842元/股。

七、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调整方法,对2021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公司将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对2022年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上述调整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八、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

联 系 人:谢映波、谭永平

咨询电话:0731-88059111传 真:0731-88051618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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