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围海: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586证券简称:*ST围海公告编号:2024-049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

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但上述申请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

.

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

日在巨潮资讯网中披露的《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13.3.2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9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19年8月29日,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因重要子公司失控的重大缺陷,公司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4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8月29日、2021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针对中兴华所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解决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2024年4月26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02100号],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2024年4月26日,中兴财所向公司出具了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202129号],该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为2023年度,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

(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收到重整投资人向公司支付的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款共计85,638.68万元,并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重整投资人向公司支付的违规资金利息共计9,279.50万元。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机构中兴财所对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02079号]以及标准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02070号],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9日、2022年4月25日、2022年12月30日、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2022-064)、《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2022-078)、《关于收到违规资金利息的公告》(2022-181)、《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5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因上述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本次申请获核准,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围海”变更为“围海股份”,股票代码仍为“002586”。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以往年度发生的导致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高度重视,积

极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影响。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已经具备充分依据,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程序。

2、根据公司2023年年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的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已消除。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均已消除,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及第9.3.11条规定的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中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符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