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9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能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达到激励的目的,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决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进行优化调整,其他部分未修订,并制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谭新乔先生、赵怀球先生、汪咏梅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委员谭新乔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为了能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达到激励的目的,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决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进行优化调整,其他部分未修订,并制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谭新乔先生、赵怀球先生、汪咏梅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委员谭新乔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通过《关于取消2023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2024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上海津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新增提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截至目前,上海津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0,049,628股股份,持有股份
比例为7.93%,其提案内容属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其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新增提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取消原对应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其他议案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并取消部分议案暨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谭新乔先生、赵怀球先生、汪咏梅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