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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贵电器: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1

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公告编码:2024-022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4月30日14时

2、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白鹤镇东园路5号(西工业区)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纪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203,495,9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61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201,856,5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18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639,3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7,718,7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9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07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7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639,3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239%。

2、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各项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3,416,6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0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639,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26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3,416,6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0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639,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26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3,416,6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0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639,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26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3,416,6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0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639,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26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3,416,6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0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639,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26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3,416,6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0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639,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26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3,416,6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0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639,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26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范永贵、浙江天台永贵投资有限公司、范纪军、范正军、汪敏华、卢素珍、娄爱芹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639,4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6%;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639,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26 %;反对 7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9.01 选举刘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202,975,7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198,5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606 %。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刘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钱晓波、张之玥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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