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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4-039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原因

(一) 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经营范围拟增加“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项目。增加后,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增加经营范围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最终变更内容以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二) 增加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完成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78,818股的归属登记及上市流通手续,公司总股本从69,359,759股增加至69,738,577股,公司的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地由69,359,759元增加至69,738,577元。

(三) 其他条款

1.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实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2.《珠海市商事主体公司秘书管理办法》已废止,删除相应条款。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359,759元。 第一条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738,577元。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9,359,75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均为普通股。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9,738,57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秘书; (四)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其他有价证券; (五)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应于事后及时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应于事后及时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指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二条 ……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 2、…… 3、…… 4、 …… (七)利润分配的实施 1、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第一百七十二条 ……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 2、…… 3、…… 4、…… 5、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七)利润分配的实施 1、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
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第十二章 公司秘书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公司秘书1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免,公司秘书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在信息公示平台上提交公司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接受有关部门的依法查询。 第二百一十二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秘书: (一)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监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三)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四)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公司秘书在任职期间有本条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删除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办理上述变更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具体事宜。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版本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备查文件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

2.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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