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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八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更正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相关文件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准确、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的处理。同时,要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信息披露质量和管理,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二、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由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内向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的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和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应收款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款项。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近三年审计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满足了公司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高大勇 江泽文 陈一光

2024年4月28日

独立董事:

高大勇 江泽文 陈一光

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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