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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越博: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1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ST越博 公告编号:2024-078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8,359.91万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情形,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六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2.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3年度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

(四)项之终止上市条款,公司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自 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原定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一季度报告,因年审机构辞任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3年度报告,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四)项之终止上市条款,公司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1月31日第一次披露了《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2024年2月21日第二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2024年3月6日第三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2024年3月20日第四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2024年4月8日第五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8)、2024年4月15日第六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2024年4月17日第七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2024年4月22日第八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

告》(公告编号:2024-064)、2024年4月25日第九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2024年4月26日第十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2024年4月29日第十一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的第十二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四、公司股票停牌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情况

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规定,公司股票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3条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本章第六节的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本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本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上述审核意见。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五、公司股票复牌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7.1条、第10.7.2条、第

10.7.9条之规定,公司股票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7.10条之规定,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六、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电话:15295597613邮箱:yuebozqb@yuebooemt.com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B座16楼

七、其它事项

公司将力争在2024年6月30日前尽早披露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一季度报告。同时继续争取各方支持,积极做好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沟通协调工作。尽快改善公司现状,最大可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披露定期报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公司有关信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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