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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网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公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和公布之日起分别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及《企业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月1日调整前2022年1月1日调整后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11,059,049.2911,511,130.25452,080.96
递延所得税负债1,826,437.502,338,054.66511,617.16
未分配利润-430,322,236.53-430,381,772.73-59,536.20

续:

项目2022年12月31日调整前2022年12月31日调整后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31,416,728.1032,758,661.051,341,932.95
递延所得税负债1,217,625.002,493,624.061,275,999.06
未分配利润-1,025,485,002.05-1,025,419,068.1665,933.89

续:

项目2022年度调整前2022年度调整后影响金额
所得税费用-20,239,023.06-20,364,493.15-125,470.09
净利润-595,951,692.72-595,826,222.63125,470.09

上述调整不会导致公司以前年度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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