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长远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计师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与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该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认可为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拟采取的措施。我们尊重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采取相应措施处理相关事项。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贝洪俊、杨桦、王商利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