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4-036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通过《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
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关联董事蒋志坚、缪强、毛军华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本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议通过《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扣非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现金分红比例、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形成了一个完善的指标体系。扣非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指标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及成长性;现金分红率反映的是上市公司股东收益的成长性,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反应了企业收益质量。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公司制定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也设置了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准确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考核目的。
本议案关联董事蒋志坚、缪强、毛军华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本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为贯彻落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明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权限、实施程序、特殊情况处理、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内容,审议同意《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权限、实施程序、特殊情况处理、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内容,有利于规范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及实施。
本议案关联董事蒋志坚、缪强、毛军华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禁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办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收款银行等机构,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理层办理前述具体事项。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本议案关联董事蒋志坚、缪强、毛军华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本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提议于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6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