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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2-11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2012 年 12 月 10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
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航天通信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2]5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 2011 年新收购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新乐毛纺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乐毛纺”)财务基础薄弱,与部分客户的业务及资金往来频繁、帐实不符,
存货及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具体如下:
    一、你公司 2011 年年报披露,期末对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如意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应收账款 14,289.85 万元,其中包括对如意集团
的应收帐款 11,708.93 万元,对如意集团全资子公司恒成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公
司 2011 年年报披露名称为“FOREVER   WINNER INT’L”)的应收账款 2,580.92
万元。上述款项主要系新乐毛纺于 2011 年末补充确认对如意集团 1263. 91 吨毛
条销售业务所致。经核查,上述补充确认业务对应的原始凭证,包括提货单及相
关合同均与交易事实不符,且如意集团相关业务负责人对上述应收账款的金额未
予确认。
    二、你公司 2011 年年报显示,新乐毛纺对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山东如意”)应付帐款期末余额为 871. 16 万元,而山东如意 2011
年年报披露对新乐毛纺预付账款的期末余额为 4497.26 万元,双方往来帐目期末
余额不符。
    三、新乐毛纺 2011 年末账面显示原值为 1598 万元的二手洗毛线及梳条设备,
系新乐毛纺自张家港保税区勤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德贸易”)购入。
经核查,上述设备与山东如意经营租赁给勤德贸易的二手设备属同一批次,于
2010 年从山东如意拆卸运抵,现处于生产状态,对于上述固定资产权属存在的
瑕疵问题,你公司未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
    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导致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不
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第二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作如下整
改:
    一、你公司应尽快与如意集团及其附属企业进行帐务核对,并公开披露与上
述企业 2011 年交易的类型、金额及截至最近一期披露的定期报告期末余额,以
及相关差异原因。同时,应立即核实上述 1263.91 吨毛条销售业务的真实性,提
出相应解决措施,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披露。
    二、你公司应对新乐毛纺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公开披露 2011 年末账面
存在的全部洗毛线设备的数量、价值、来源、实际使用状态。同时,应立即核实
上述原值 1598 万元二手洗毛线及梳条设备权属问题,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并对
核实情况进行详细披露。
    三、你公司应当在 2012 年 12 月底前,向我局提交书面自查整改报告并完成
整改工作,若无法在整改时限内按上述要求完成整改,应于此后每 15 日披露一
次整改进展情况。整改报告应逐条列举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
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我局将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
不停止执行。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及整改要求,
将在规定时间内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说明,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浙
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有关情况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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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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