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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高3: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作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公司”、“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审计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29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201082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现就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

(一)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4,898.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4,345.36万元,已连续五年巨额亏损,截止2023年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55,313.58万元。弘高创意公司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并涉及多起诉讼和仲裁,导致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开展正常经营业务受阻。如在财务报表附注“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2、持续经营”及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之“

4、关于持续经营情况的说明”所述,虽然弘高创意公司已在其本年度财务报告中对其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和改善措施进行了披露,但因前述多重不确定性的影响,导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判断弘高创意公司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行政处罚事项

公告编号:2024-020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重要子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因信披违法事项涉及资产类、负债类、损益类等多个报表项目虚假记载。截至审计报告日,弘高创意公司未能完成上述所涉问题的全部材料收集整理,也未能依据检查结论对相关的财务报表进行账务处理。因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行政处罚事项对弘高创意公司2023年度及期初数的影响。

(三)函证受限我们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弘高创意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设计并执行了函证程序,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对弘高创意的部分银行账户、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和应付账款等科目实施有效的函证程序,且回函率较低,我们无合适的替代审计程序可以执行,或者执行的替代审计程序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与前述函证受限事项相关的部分银行账户的存款余额、是否冻结、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等事项及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和应付账款的列报做出准确的判断。

(四)涉诉(仲裁)案件的影响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之“(二)或有事项”所述,弘高创意因流动性困境和行业下行引发经营困难与债务违约进而导致:(1)大量诉讼与仲裁案件,包括尚未判决生效的大量诉讼或仲裁等或有事项,虽然公司对部分诉讼事项的影响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但由于诉讼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如诉讼事项的影响金额、违约金的影响金额、诉讼事项的完整性等,我们无法判断弘高创意是否存在其他未经披露的或有事项以及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2)部分法院强制执行扣划款项与法院执行的具体案件及债务事项之间因缺乏直接对应的证据链条,公司难以在相应会计报表项目中准确列报。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

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如本专项说明第一部分所述,我们无法就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这些事项涉及的财务报表项目对弘高创意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弘高创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确定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对弘高创意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五、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的情况

(一)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1、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3、应收账款”和“7、合同资产”所述,期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合计261,560.76万元,减值准备140,633.65万元,账面净值120,927.11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由于部分项目未及时竣工决算,我们未能获取客户资信评估及付款计划等资料,该部分项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合计31,615.25万元,减值准备17,479.13万元,

公告编号:2024-020账面价值14,136.12万元,通过替代程序亦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与前述部分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列报做出准确的判断。

2、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弘高创意于2023年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3、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在财务报表附注“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2、持续经营”及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之“4、关于持续经营情况的说明”所述,弘高创意近三年持续亏损,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430.26万元,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0,207.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0,968.22万元,已经资不抵债;弘高创意主要孙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因涉及诉讼事项,导致主要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资金流动性困难,现金流紧张,主营业务受到较大影响。

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弘高创意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上述非标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2022年度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基础的有关“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以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所述情况在2023年度仍未消除。

六、公司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审计报告中对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公司重视上述事项对公司产生的不良影响,并将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事项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关于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及措施本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针对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原因,本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改善本公司的现状:

、通过开拓市场,增加业务量同时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积极承做优质客户的项目,同时减少垫支项目,保证工程项目资金的顺利周转。不断优化各项业务流程,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继续巩固原有区域市场优势地位,增加客户对公司品牌的认可和粘性,提升市场占有率。

2、加强应收账款回收力度加强工程项目进度款的催收,加快工程项目资金周转,提高经营性现金流量及营运资金的水平;受行业整体下滑影响,应收账款近年来回收不够理想。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强回收力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司法途径等手段尽快回收应收账款。

、增强内控管理将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控制成本,以促使项目款项及时收回及支付,顺利推进项目实施。在努力解决目前存在的经营问题下,公司预计以后经营年度签约量及营收规模趋于稳定,逐步改善经营性现金流及资金紧张的状况。同时将继续优化治理结构和完善内控制度,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推动未决诉讼的尽快解决

公告编号:2024-020上市公司督促下设子公司及孙公司尽快妥善处理未决诉讼,作为被告人公司将组织法务部和外聘的专业律师积极与相关债权人达成和解并完成资金划扣,作为原告公司将准备充分的诉讼材料及证据,采取有利措施追偿工程款项积极协调法院完成案件审理最大程度保护公司利益。另外,公司也将与各业主、供应商沟通协调,商讨解决方案。对于已和解、撤诉或已终审/仲裁案件,公司全力督促各供应商解除公司账户冻结,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对于胜诉的案件,公司将及时申请可以执行的财产,以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权益。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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