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当出席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确定执行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确认王燕芳女士为公司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王燕芳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补选董事王燕芳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王晓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五月一日
附件:
王晓刚先生简历
王晓刚,男,1973年8月出生,汉族,工程硕士。历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信息工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工会委员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