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前期会计差错源自2015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建议及审核,公司对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将取得控制权所支付的对价与取得控制权之日所保留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均冲减资本公积导致的股东权益列报事项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本次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更正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利用会计差错更正随意调节利润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独立董事:关振林、唐海龙、杜民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