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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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报告 | 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 3 |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南街9号院5号楼9层906室 邮编100073电话 +86 10 647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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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专项审核报告
京国专字(2024)第12002号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证据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上述汇总表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说明。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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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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