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市
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 2012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法、有效;
经了解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公司
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严俊旭先生、龚涛先生、金亮先生、邹克钻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樊纯诗先生、徐劲科先生、耿建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在仔细阅读了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了董事会情况介绍的基础上,就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刘明生先生符合上市公司高管任职资格,我们同意聘任刘明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
监一职。
独立董事: 樊纯诗 李秀敏 徐劲科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