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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3:关于拟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35证券代码:400205 证券简称:泛海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2024年4月29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制度的主要修订内容

(一)主要修订条款对照

2024年4月29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前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第六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4名股东代表和2名公司职工代表。第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4名股东代表和2名公司职工代表。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公司预算(包括年度预算及月度预算)在公司财务负责人、总裁签字确认后,在提交董事长审批的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公司预算(包括年度预算及月度预算)在公司财务负责人、总裁签字确认后,在提交董事长审批的
同时,送交监事会主席审阅; (三)采取巡视、不定期抽查审计调查、组织专项调查、阅读并分析财务报告和审议决算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检查; (四)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或就有关重大/敏感事项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六)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关联董事表决的回避及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等事宜进行监督。 (九)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十)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十一)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同时,送交监事会主席审阅; (三)采取巡视、不定期抽查审计调查、组织专项调查、阅读并分析财务报告和审议决算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检查; (四)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或就有关重大/敏感事项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六)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关联董事表决的回避及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等事宜进行监督。 (九)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十)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十一)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并说明原因。 监事会根据需要或经监事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可以书面、传真、电话方式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并说明原因。 监事会根据需要或经监事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可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四条 监事会议事的主要范围为: (一)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经营目标、方针和重大投资方案提出监督意见; (二)对公司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中期、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提出意见; (三)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出审查、监督意见; (四)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风险投资、抵押、担保等提出意见; (五)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议,提出意见; (六)对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第十四条 监事会议事的主要范围为: (一)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经营目标、方针和重大投资方案提出监督意见; (二)对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中期、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提出意见; (三)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出审查、监督意见; (四)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风险投资、抵押、担保等提出意见; (五)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议,提出意见; (六)对公司董事、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七)监事换届、辞职、讨论推荐新一届监事名单或增补名单提交股东大会; (八)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其他待遇; (九)其他有关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的问题。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七)监事换届、辞职、讨论推荐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名单或增补名单提交股东大会; (八)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其他待遇; (九)其他有关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的问题。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或其授权代表出席才可举行。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监事或其授权代表出席才可举行。
第十七条 监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十七条 监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采用举手表决,监事必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中选一项表决。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所有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监事应当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采用举手表决,监事必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中选一项表决。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所有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监事应当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修订原因

四、备查文件

鉴于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为保持一致性,公司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刊登于全国股转公司网站(www.neeq.com.cn)。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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