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阅拟提名的公司董事候选人和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的履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或惩戒。
我们同意提名马东先生、金晖先生、田生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聘任钟秋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谢 罡 徐盛明 张春华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