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观典防务 公告编号:2024-006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03号)核准,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59.00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69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人民币54,198.71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7月17日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1-0010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报告书》。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报告书》及《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披露,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无人机航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22,040.80 | 22,040.80 | 22,040.80 |
2 | 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 7,964.30 | 7,964.30 | 5,951.19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380.00 | 15,380.00 | 14,38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合计 | 53,385.10 | 53,385.10 | 50,371.99 |
注1.“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中未含“无人机航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结项时投入的节余募集资金24.88万元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全资子公司观典防务(廊坊)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典特种装备”),并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注册地。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观典特种装备进行注资,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将“无人机航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予以结项,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24.88万元投入至“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使用,并将“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4月。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 | 截至目前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1)-(2) |
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 5,951.19 | 4,559.61 | 1,391.58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4,380.00 | 12,557.29 | 1,822.71 |
注1.“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中未含“无人机航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结项时投入的节余资金24.88万元;
注2:上述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上述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质保金等款项,项目结项后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根据合同进度支付上述款项;
注3:以上表格中的数据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严格管控项目建设成本费用支出,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并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优化方案,合理地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
2.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收益。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前述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382.3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等款项支付完毕。届时公司将办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完成情况,将该募投项目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将“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