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观典防务 公告编号:2024-005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2020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03号”文《关于核准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3,959.0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69元/股。截至2020年7月16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59.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1,987,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1-001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842.23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无人机航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760.19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652.98万元,“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429.06万元,利息收入63.35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989.2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分别于2020年4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经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0年7月16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兴业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月26日,公司、观典防务(廊坊)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即全资子公司)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元) | 截止日余额(元)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 | 20000005780300035461318 | 0.00 | 28,568,427.20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101040160001226397 | 503,473,827.86 | 1,252,633.99 |
兴业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 321070100100321911 | 0.00 | 本期注销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101040160001284131 | 0.00 | 71,817.94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情参阅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1.无人机航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是在公司原有业务信息系统架构和原有数据库的基础上,通过企业流程再造、算法开发及多场景大数据应用,全面提升公司航测数据的分析、识别及挖掘处理能力,满足公司向深层次、多领域方向发展的业务需求,实现大数据信息化系统平台与市场需求的无缝对接。因此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主要是在原有积累的测试飞行数据和生产车间的基础上,扩大生产基地面积,增添先进生产设备、开发和构建智能制造系统,提升产业化能力。由于设计、生产的连续性,故无法单独核算新增生产线项目产生的收益。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元
委托银行 | 产品名称 | 金额 | 到期日期 | 状态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 | 定期存款 | 11,000,000.00 | 2023-7-22 | 已赎回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 | 定期存款 | 11,000,000.00 | 2023-7-22 | 已赎回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 | 定期存款 | 10,000,000.00 | 2023-8-22 | 已赎回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 | 定期存款 | 10,000,000.00 | 2023-8-22 | 已赎回 |
合计 | 42,000,000.00 |
注:表格中2笔1000万元定期存款到期后,本金未支取,到期日期由2023年2
月22日自动转存到2023年8月22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上述定期存款已赎回。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无人机航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24.88万元投入至“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使用。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无人机航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22,040.80 | 22,040.80 | 22,040.80 |
2 | 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 7,964.30 | 7,964.30 | 5,951.19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380.00 | 15,380.00 | 14,38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合计 | 53,385.10 | 53,385.10 | 50,371.99 |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2023年8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4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2023年度出具的《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并通过取得《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检查募集资金使用的主要合同及其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以及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
保荐人认为:公司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0,371.9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842.2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7,524.5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无人机航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否 | 22,040.80 | 22,040.80 | 22,040.80 | 760.19 | 22,015.92 | -24.88 | 99.89 | 2023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 否 | 7,964.30 | 5,951.19 | 5,951.19 | 429.06 | 4,192.65 | -1,758.54 | 70.45 | 2024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5,380.00 | 14,380.00 | 14,380.00 | 1652.98 | 13,316.00 | -1,064.00 | 92.60 | 2024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53,385.10 | 50,371.99 | 50,371.99 | 2,842.23 | 47,524.57 | -2,847.4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4月。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将“无人机航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予以结项,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24.88万元投入至“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使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报告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