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哈工智能”)2023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4年4月26日出具了亚会审字(2024)第01370014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关于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亚会专审字(2024)第01370008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审阅了董事会就上述2023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虽未能于2023年度内完成全部四家平台公司的整改,但公司已完成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退出工作,并已全部收回股权转让款项。同时公司在2022年审计受限的基础上于2023年对哈工成长(岳阳)私募股权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南通中南哈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进行的深度投后管理,三家公司的退出工作仍在有序进行中,预计于2024年内可完成剩余三家公司的退出工作,并消除相关影响。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是慎重、严谨的,自2017年起一直根据公司不同业务的模式,选择能够向投资者清晰呈现公司经营情况的收入确认方式。自公司于2017年收购天津福臻时其就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收入确认,至今天津福臻的业务模式未发生任何变化,公司一直沿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收入确认。天津福臻采用该等收入确认方式,可以真实地向投资者反映天津福臻的真实经营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该专项说明的内容。
同时公司监事会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积极监督董事会开展的消除事项影响的各项举措,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