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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工智: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陆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陆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自我从2023年1月20日起担任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均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陆健,1970年2月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审计专业。1994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上海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1998年10月至1999年8月任上海万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1999年9月至2000年8月任上海闵行区审计局副局长(挂职),2000年9月至2003年07月任上海中桥基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03年8月至2015年10月任上海青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及财务总监,2015年11月至2018年5月任上海鸿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07月至2019年6月任强拓(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07月至今任张江和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情况: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从我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起,参加了全部的会议(其中:董事会14次,股东大会4次)。

2、参与情况: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均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掌握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运用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出席会议时,我认真参与议案讨论,积极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基于独立立场,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进行事前审查或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3、我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全体股东利益负责的态度,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表决权。任职期间内,在我所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上,除下表所示的几项议案,我对会议审议的其他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会议届次议案名称意见及理由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对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本人于2023年1月2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当时要求公司尽早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但由于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较晚。故弃权。

(2)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2023年任职期内,我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审阅公司定期报告、规章制度、与公司管理层座谈、深入公司办公和生产经营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投融资运作、财务及人事管理情况,并基于独立审慎的判断,对公司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关联交易、高管聘任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发表时间发表事项
2023年2月8日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2月20日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8日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3日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8日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6、关于上海柯灵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7、关于董事会对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8、关于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9、关于2022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0、对2022年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12、关于上海柯灵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6月7日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023年6月15日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15日《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2023年8月28日1、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对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19日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任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在2023年任职期内开展了如下方面工作:

1、审计委员会

我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建设、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相关专业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我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经营业绩、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指标、薪酬方案、薪酬水平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于2024年1月29日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2023年任职期内,我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我通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在2023年任职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6)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利用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到公司实地办公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7)其他工作情况

在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度,我不存在提议

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10月1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将与关联方严格科创产业发展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21)。经查,本人认为:2023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根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制定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因本人于2023年1月2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当时要求公司尽早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但由于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较晚。故弃权。故对2022年度报告等相关议案弃权。经核查,本人认为任职期间内公司其他财务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无异议。

3、公司2023年度审计事项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从2023年11月起便提出要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见面沟通关于2023年年报审计的事宜并多次提醒公司尽快确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安排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

4、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后于2023年5月19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续聘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查,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12月初,天衡所回复预计无法承接公司2023年年审业务后,公司同时开展年审会计师的遴选工作,公司于2023年12月中旬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标事务所。2023年12月2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负责人就公司2023年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组成员配置和重点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将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1月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突然回复无法承接公司年审工作。得知相关情况后本人高度重视,多次催促公司尽快确认年审机构。公司亦立即与前期招标沟通过的亚太所及其他候选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2024年2月27日,公司将亚太所的基本情况及项目组成员介绍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评估。2024年3月2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亚太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列席本次会议,本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变更亚太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审议。

5、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上述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6、关注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完善、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组织架构、调整和充实岗位人员。同时关注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针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并持续关注管理层对这些建议的重视程度及工作反馈进展情况。

7、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认真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以上是我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陆健2024年4月26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陆 健: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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