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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工智: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亚会专审字(2024)第01370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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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3

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4)第01370008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4]第01370014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所述:

(一)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1、50所述,哈工智能公司对哈工成长(岳阳)私募

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及南通中南哈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均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总额为65,000.00万元,2023年期末余额为10,343.47万元,本期确认投资收益为0.69万元,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为7,173.18万元。

上述四家企业均为股权投资平台公司,账面存在大量权益性投资、大额往来款以及大额增资意向金。2023年度,哈工智能对以上四家股权投资平台公司以清算退出、股权转让等形式进行处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以上四家股权投资平台尚未处置完毕。

我们实施了检查、访谈等审计程序,仍然无法确定哈工智能是否有必要对上述四家股权投资平台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的核算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尚未识别的重大关联资金往来。

(二)如财务报表附注六、43所述,2023年度,哈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汽车

焊装生产线)确认营业收入189,779.68万元,确认营业成本166,937.69万元,哈工智能公司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经查阅合同,约定在最终验收合格并且双方移交签字之前设备毁损、灭失风险由哈工智能公司承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有关规定,我们判断此类业务应按时点法以终验收合格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我们执行了合同检查、函证等审计程序,我们无法确认2023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存货、合同资产、应收账款等科目金额的正确性,也无法确认该事项对期初数据的影响金额。以上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广泛。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本专项说明第一部分,我们无法就审计报告中“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所述的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这些事项的金额和性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哈工智能 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中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

够确定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哈工智能2023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四、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哈工智能对外投资形成的哈工智能对哈工成长(岳阳)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及南通中南哈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历年形成较大损失,2023年度,哈工智能对以上四家投资平台以清算退出、股权转让等形式进行处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对以上四家股权投资平台尚未处置完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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