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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工智: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刘世青)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自我担任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均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世青,1975年12月生,博士研究生。2012年10月至2014年3月任北京国能中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公司)总工程师;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任中国航天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技术中心燃烧研究室主任;2017年3月至2017年10月任天津蓝科智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法人;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北京驰宇空天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航空动力部副主任;2019年1月至2019年5月任沈阳盛世高中压阀门厂副总工程师;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任哈工大机器人(岳阳)军民融合研究院航发所总工程师。2020年11月至今兼任潥阳华航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兼任岳阳航风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情况:在2023年,公司召开了15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我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内参加董事会15次,股东大会5次。

2.参与情况: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均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掌握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运用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出席会议时,我认真参与议案讨论,积极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基于独立立场,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进行事前审查或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3.我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全体股东利益负责的态度,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表决权。任职期间内,在我所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上,我对会议审议的其他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2023年任职期内,我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审阅公司定期报告、规章制度、与公司管理层座谈、深入公司办公和生产经营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投融资运作、所属公司管理、财务及人事管理情况,并基于独立审慎的判断,对公司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关联交易、投后管理、高管聘任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发表时间发表事项
2023年1月4日关于选举潘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3年2月8日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2月20日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8日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3日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8日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6、关于上海柯灵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7、关于董事会对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8、关于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9、关于2022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10、对2022年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12、关于上海柯灵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6月7日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023年6月15日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15日《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2023年8月28日1、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对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19日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任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在2023年任职期内开展了如下方面工作:

1.提名委员会

我根据《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审阅了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等进行了审查,为公司管理人员的甄选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2.审计委员会

我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建设、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相关专业意见。

3.战略委员会

我积极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深度挖掘公司各项优势,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情况,结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对公司战略方向调整提出了客观、公正的意见。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于2024年1月29日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2023年任职期内,我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我通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在2023年任职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利用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其他工作情况

在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度,我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10月1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将与关联方严格科创产业发展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21)。经查,本人认为:2023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根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制定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经核查,本人认为任职期间内公司财务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基本反映了公司的运营情况。

3.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后于2023年5月19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续聘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查,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12月,公司收到天衡所通知预计无法承接公司2023年年审业务,立即开展年审会计师的遴选工作,并于2023年12月中旬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标事务所。2023年12月2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负责人就公司2023年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组成员配置和重点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将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1月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突然回复无法承接公司年审工作。得知相关情况后本人高度重视,多次催促公司尽快确认年审机构。公司亦立即与前期招标沟通过的亚太所及其他候选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2024年2月27日,公司将亚太所的基本情况及项目组成员介绍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评估。2024年3月2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亚太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列席本次会议,本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变更亚太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审议。

4.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上述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能,及时沟通公司有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完善、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组织架构、建立修订相关管理制度、调整和充实岗位人员。同时关注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针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并持续关注管理层对这些建议的落实进展情况。

对湖州大直、哈工海渡、南通中南、江机民科等投资活动相关事宜,积极跟管理层沟通进展情况,深入了解投资活动的实质内容,内控管理的完善性,以及

股权退出的有关措施;同时基于对公司权益保障,多次督促公司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不排除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对公司收购江西锂矿事项、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等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持续跟踪与监督,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本人对公司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1)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管理方面。下属公司天津福臻等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执行情况;投资平台所投项目退出路径的合理安排,以及消除公司负面影响措施;公司拟收购江西锂矿在行业研究、投资进程、以及后续的投后管理方面的具体安排和进展情况;

(2)公司规范化运营管理方面。公司规范化运营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日常经营活动中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宜的合规性。

(3)公司股票风险警示撤销及有关诉讼方面。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重大整改事项,目前的整改进展情况;有关诉讼事项的应对,以及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4)及时关注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等内容,维护投资者利益。

7.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认真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以上是我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世青2024年4月26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世青: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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