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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工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合并资产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总营业收入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不断规范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对构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工作十分重视,通过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制定、修订内控制度,已建立了较为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相互之间权责明确,运行情况良好,形成了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相辅相成的关系: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公司章程》明确的职权。公司依法规范地召集、召开股东大会,保障全体股东依法行使其知情权、质询权、分配权、建议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权利,为股东行使权利积极提供便利,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关,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独立董事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独立地履行职责,并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独立发表意见。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关,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实施检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经营层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经营层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公司经营日常管理并组织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2、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基本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清晰了相关职责分工。

年内公司进行了组织架构优化,对部分职能部室进行调整,公司现设置有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资产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法务合规部、审计部等职能部门,合理确定各职能部门的形式和性质,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科学划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权限,使之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公司明确公司董事长为本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为该单位内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在公司统一组织下,制定内控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报告期内,公司各职能部门运转正常,对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实施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

3、内部审计

为了使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落到实处,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财务与非财务信息的准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部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年内公司内审人员补充到岗,有序开展了各项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内部审计,公司及时发现有关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落实整改措施,促进公司强化管理,提高内部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一步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公司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其主要职责为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评价,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其他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建立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对包括员工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和定期岗位轮换,以及掌握公司重要商业秘密、重大技术秘密员工的离岗限制等方面的人事管理业务,均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通过规范员工招聘录用、任职使用程序,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公司完善激励机制与考核制度,客观、公正地对员工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坚持奖惩制度,对不称职人员进行淘汰,在企业内促进员工竞争意识,有效提升了企业的全员生产效率。

5、企业文化建设

公司以“解放人、服务人、让人幸福生活”为企业使命,以实现“立足技术创新,引领科技进步,成为智能制造、机器人行业的领军企业”为企业愿景,以“立心、立信、创新、创业”为核心价值观。

公司成立有工会组织,工会作为集团公司联系员工的桥梁和纽带,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增进员工间相互交流和沟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6、社会责任

一直以来,公司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公司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基石。公司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努力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竭诚为股东创

造价值,切实保障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推进公司与社会协调发展。公司建立并践行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员工权益保护等社会责任体系,为实现公司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公司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员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保持工作岗位相对稳定,积极促进充分就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及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除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外,还额外为员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为员工创造稳定有保障的工作环境与氛围。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密切评估与跟踪员工情况,及时调整各项经营安排,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员工权益,最大限度保证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7、对外投资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年内公司修订了《对外投资制度》《投后管理制度》,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认定及原则、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完善了投资管理的内部控制,为公司投资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8、对外担保

年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修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制度内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事项的事前审查、审批程序、管理程序、信息披露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担保由集团统一管理,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在事先将对外担保事项提交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进行事前审查认可;未按规定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等。公司设专人对担保进行专门管理,及时记录各项担保的发生情况,以及与担保相关的授信使用情况,同时,定期对授信使用情况进行后续跟踪。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事项。

9、关联交易

年内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修订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程序、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董事会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前,独立董事依照其职权,对拟进行的关联交易进行严格的事前审查;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正当性、必要性、公允性和定价原则、定价依据,切实维护非关联股东的权益,公司严格依照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决策程序,执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将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坚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指定媒体上及时、完整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等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关联交易事项。10、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公司依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并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投资规范、效率,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公司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原则,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进行了明确的岗位和权限分工,科学地设置固定资产投资、验收、使用、处置等业务流程。制定符合国家统一要求的固定资产成本核算、折旧计提方法,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保证固定资产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不存在重大薄弱环节,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2)存货公司科学地设置存货管理机构和岗位,并对存货的进销存采用ERP 系统进行全面管控,库存商品周转及商品库存量有相应的控制目标,在实际过程中按照控制目标进行管理。公司设立了严格的控制流程审批环节,对库存商品的管控、采购、调拨及分销、对存货的取得及计价等方面,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盘存查库等检查活动及时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公司存货管理工作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管理不存在重大薄弱环节。3)无形资产公司重视对无形资产管理,明确了无形资产业务各环节的职责权

限和岗位分离要求,完善无形资产的验收、使用、维护等具体的规章制度。对无形资产的取得、验收、使用、保全处置有非常明确的业务流程。公司注意保护商标、专利、土地使用权等重大无形资产的安全,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公司无形资产的入账、计价、摊销等,确保无形资产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公司还设立专人对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进行管理,时时关注这些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及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管理不存在重大薄弱环节。

11、财务报告

为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使其准确、及时地反映公司的运行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和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报告编制方法、程序、内容及对外提供的审批程序、业务流程、传递使用、信息保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合理配备相关岗位的财务人员,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充分发挥了自己的职能。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财务报告真实、完整,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和内部控制的需要。

12、信息披露

年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要求,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项制度,对信息披露原则、内容及披露标准、披露流程、职责划分、档案管理、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明确规

定。公司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公司信息披露具体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下,统一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公平地对待所有股东,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有平等的机会获得公司信息,提高了公司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重大信息披露违规或内幕信息在未公开披露前泄露情形。

13、资金活动

年内公司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梳理修订,颁布一系列财务管理办法,强化资金活动的筹资、投资及资金运营等业务操作规范性,优化资金筹措,控制资金风险。通过严格的资金授权、批准、审验等相关管理制度实施,加强资金活动的集中归口管理。在筹资及投资环节,设立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对资金的筹措及后续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资金计划管理、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报销、借款及票据管理等有严格的操作流程规范,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报告期内,公司的资金管理不存在重大薄弱环节。

14、采购业务

公司对从事采购业务的相关岗位均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并在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谈判与核准、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付款申请、审批与执行等环节明确了各岗位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

公司在采购环节除制定一系列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包括新供应商引入考核,年度供应商合同管理、按时完成供应商的评比,淘汰等程序外,还会定期安排新供应商引入计划,大宗采购均采用招标方式,合理确定招投标的范围、标准、实施程序和评标规则。同时,定期与供应商进行往来款项的核对工作。公司在年内持续优化并改善了原有的供应链系统,为采购业务提供良好系统支撑。报告期内,公司的采购管理不存在重大薄弱环节。

15、销售业务

公司建立有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确定适当的销售政策和策略,并明确销售定价、收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各职能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业务,采取了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实现销售目标。相关销售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且经过各级审批及法务部门的审核,应收账款有专人进行函证,对异常款项进行分析并及时催收。

16、工程项目

公司建立有开发工程项目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了项目论证、工程预算、工程招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造价决算等业务流程和管控措施。公司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切实做到项目论证与决策、预算编制与审核、造价决算与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公司职能部门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监控,并通过周报和工作例会等方式对工程项目管理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动态分析,对开

发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等进行全面控制。

17、合同管理

公司制定有《合同管理制度》,年内修订了《印章管理制度》,明确了合同签订的原则、合同的签订和审批、合同的变更与解除、重大合同的谈判、合同的管理、合同的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明确规定重大合同的制订、审查和审批,分别由财务部门、法务部门进行交叉审核,最后由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进行最终审核批准。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把合同管理作为内部控制活动的重点,常抓不懈,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规范发展。

18、信息与沟通

1)内部信息沟通

公司制定有《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及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信息收集管理及保密责任,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为保障公司内部沟通渠道畅通,公司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通过内部信息系统建设及开发、使用、维护等工作,有效保障了公司各系统平稳运作,确保公司信息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有效运用。

2)外部信息沟通

年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严格按

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和互联网上披露公司公告。公司注意保持与监管部门、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等部门的信息沟通,通过市场调查、网络传媒等渠道,及时获取外部信息,使管理层能及时掌握各种变化,适当地采取进一步行动。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活动风险、筹资活动风险、原料采购风险、存货管理风险、销售与收款风险、合同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财务报告风险。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哈工智能有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2023年度财务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大于或等于营业收入的1%、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1%;重要缺陷:占营业收入比例0.5%—1%、占资产总额比例0.5%—1%;一般缺陷:小于营业收入的0.5%、小于资产总额的0.5%。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生重大违规事件;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三种意见审计报告;重要缺陷: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编制不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披露要求,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要错报;公司以前年度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要错报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信息系统的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内控评价重大缺陷未完成整改;

重要缺陷:公司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信息系统的安全存在隐患;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2个,其中对外投资管理缺陷为2022年度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收入确认政策缺陷为2023年度新认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详情如下:

(一)对外投资管理缺陷

1.基本情况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1、50所述,哈工智能公司对哈工成长(岳阳)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及南通中南哈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均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总额为65,000.00万元,2023年期末余额为10,343.47万元,本期确认投资收益为0.69万元。

上述四家企业均为股权投资平台公司,账面存在大量权益性投资、大额往来款以及大额增资意向金。2023年度,哈工智能对以上四家股权投资平台公司以清算退出、股权转让等形式进行处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以上四家股权投资平台尚未处置完毕。

我们实施了检查、访谈等审计程序,仍然无法确定哈工智能是否有必要对上述四家股权投资平台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核算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尚未识别的重大关联资金往来。

2.2023年度整改情况:

公司管理层2023年积极推进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南通中南哈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哈工成长(岳阳)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非标审计意见所涉及资产的处置工作,并已采取有效手段逐步消除其对公司产生的不良影响。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严格供应链已完成退出,其他三家公司也积极推进退出工作,具体进度如下:

(1)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严格供应链系最早公司启动退出工作的主体,2023年4月3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000万元的价格将公司所持有的严格供应链40%股权出售给交易对手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收到股权转让款10,200万元,并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根据协议约定剩余9,800万元尾款应在2024年5月7日前收回。

公司一方面积极核实严格供应链出资的最终资金流向,确认公司对严格供应链的投资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主观恶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相关资金实质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或构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另一方面为避免上市公司遭受损失,尽快回款,公司股东的关联方北京零贰壹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受让该等9,800万元对应的权益,并已支付9,800万元给公司,公司正履行相应的决策流程。

(2)南通中南哈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年报出具后,公司派遣了相关人员对中哈工投资的项目开

展实地走访工作,就米域等的经营情况、被投资资金的使用以及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况对中南哈工及米域创始人进行了访谈,并获取到部分项目相关资料,以帮助公司后续处置工作。同时针对中南哈工应收回的8,500万元投资意向金,中南哈工已发了催款函,公司将继续督促中南哈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发催款函、律师函、起诉等方式追讨该笔投资意向金。

虽然中南哈工成立后业务开展不如预期,但公司对中南哈工的投资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主观恶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相关资金实质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或构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根据南通海门哈工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的审计评估结果将公司持有的40%中南哈工的股权按评估值转让给北京零贰壹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哈工成长(岳阳)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积极推动哈工岳阳成长的基金清算工作,积极督促管理人对涉及回购的项目资产置换的推进,因严格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严格科创产业”)对绍兴畅风的股权有回购义务,在公司的督促下,经基金与严格科创产业的沟通,严格科创产业用其间接持有的岳阳哈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置业”)100%的股权转让给哈工岳阳成长用于置换哈工岳阳成长持有的绍兴畅风剩余的股权。哈工岳阳成长基本是以增资的方式获取被投公司股权,因22年年报审计中未获得被投公司的时序账等材料,故22年年报披露后,公司安排

了专人对哈工岳阳成长的投资项目进行了现场走访,了解其经营情况、融资情况、未来发展、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况等,确认公司对哈工岳阳成长的投资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主观恶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相关资金实质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或构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目前哈工岳阳成长基金已进入清算期,根据清算情况回流等值现金或等值基金被投企业股权,预计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可完成。

(4)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积极展开行动核实湖州大直的资金流向情况,因湖州大直基本是以受让老股的方式获取被投公司股权,因2022年年报审计中未获得被投公司的时序账等材料,故2022年年报披露后,公司与湖州大直的管理人了解投资项目经营情况、融资情况、未来发展、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况等,并获取到部分被投项目资料,包括哈工药机、开云汽车的银行流水等资料。湖州大直受让了4家哈工智能关联方严格集团的子公司股权,通过公司积极沟通,2024年4月18日,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资金流水并出具说明函,“江苏哈工药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集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中山慧能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众志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所涉及的股权转让属市场化行为,均聘请了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了审计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严格集团子公司出让该等股权所获取的股权转让款合法合规,该等款项的使用均用于严格集团或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相关资金被上市公司的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的情形。”湖州大直从秦啸波受让的绍兴畅风的股权,也取得了资金流水及秦啸波提供的情况说明。

截至目前,哈工智能合计出资22,500万元,湖州吴兴合计出资3,325万元,广州大直合计出资415万元。根据协议,湖州吴兴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同时导致公司被动在湖州大直基金中实际出资比例过高,持有湖州大直的表决权比例达到85.74%。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2019-2022年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根据实缴出资额所占湖州大直基金表决权比例即85.74%以及每年被投资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确认投资损益,以前年度共计调减4518.66万元。

根据湖州大直合伙协议的约定,各方应于2019年3月28日前足额缴付,有限合伙人剩余认缴出资额在2019年3月28日前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足额缴付。2019—2021年,公司向基金管理人广州大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送关于另一合伙人湖州吴兴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催告函,对于其逾期未实缴部分,公司要求湖州吴兴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纳出资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广州大直口头回复已跟湖州吴兴沟通,初期表示其后续会出资,后期表示湖州大直未收到湖州吴兴出具的函或者其他方式的书面文件表示其不履行出资义务的。由于合伙协议中未明确约定不得出资的最后期限,公司认为湖州吴兴仍然会缴纳其认缴出资。因此公司2019-2021年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根据49.5%的持股比例以及每年被投资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确认投资损益。

根据谨慎性就湖州吴兴实缴出资违约事项造成的损失,公司将积

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权益,不排除通过法律诉讼方式维护公司权益。

公司将根据2023年12月31日的湖州大直的实际情况通过基金份额出让或者基金清算回流现金。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涉及事项未能于2023年度内完全整改,哈工成长(岳阳)私募股权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南通中南哈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清退工作仍在进行,预计2024年内完成,并消除相关影响。

(二)收入确认政策缺陷

1.基本情况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43所述,2023年度,哈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汽车焊装生产线)确认营业收入215,339.80万元,确认营业成本192,452.38万元,哈工智能公司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经查阅合同,约定在最终验收合格并且双方移交签字之前设备毁损、灭失风险由哈工智能公司承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有关规定,我们判断此类业务应按时点法以终验收合格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我们执行了合同检查、函证等审计程序,我们无法确认2023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存货、合同资产、应收账款等科目金额的正确性,也无法确认该事项对期初数据的影响金额。

2.整改情况:

针对收入确认问题,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配合会计师的工作,尽一切努力配合会计师获得对包括但不限于2023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存货、合同资产、应收账款等科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更能反映公司业务实质的收入确认方式,并根据结论对公司的收入确认进行调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完成对上述重大缺陷的整改,因此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一)2022年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1.基本情况

(1)哈工智能对哈工成长(岳阳)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及南通中南哈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均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总额为65,000.00万元,2022年期末余额为42,016.08万元,本期确认投资收益为-13,946.30万元。

上述四家企业均为股权投资平台公司,账面存在大量权益性投资、大额往来款项以及大额增资意向金,2022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由于审计范围受限,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确定哈工智能是否有必要对上述四家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的核算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尚未识别的重大关联资金往来。因此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对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2)2022年11月,公司内审部员工离职后,因年末招聘较难,公司审计部人员出现暂时性空缺。

2.2023年度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高度重视,为尽快解决会计师提出的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相关问题以及公司可能存在的其他风险点,2023年5月22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消除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具体措施以及加强公司内控管理执行力的议案》,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公司内部控制整改事项,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内控运作,全面加强各层级人员规范意识,针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实施了强力的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1)对外投资内控完善

公司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管理,2023年度调整部门组织架构,设立资产管理部,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工作,同时对旧有管理制度进行修订,颁布实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投后管理制度》,为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积极安排相关人员开展投后管理工作,开展实地访谈、现场检查等工作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工作。针对保留事项涉及的四家企业公司,公司积极公司派遣相关人员对被投项目开展实地走访工作,了解被投项目的经营情况、被投资资金的使用以及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况,督促管理人对涉及回购的项目资产置换推进。还获取到部分项目银行

流水资料,帮助公司开展后续处置工作。另通过对各子公司开展走访调研工作,深入梳理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完善子公司管理制度,强化子公司内控管理工作。

(2)加强子公司管理

为加强子公司管理,由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牵头,公司梳理了现有的子公司管理制度,并制定了《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制度》《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考核激励管理暂行办法》《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等。并设专人严格按照上述管理办法对子公司进行日常管理。

(3)授权审批管理优化

公司重新恢复了电子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各业务事项OA审批流程,修订并颁布《印章管理制度》,加强授权审批环节内控管理,规范性地开展各项业务流程,避免出现既往线下审批的不透明、档案归档不全等缺点,提升公司内控管理水平。

(4)财务资金管理强化

财务资金管理方面通过修订资金管理制度,将原有的资金管理细化为货币资金管理以及资金授权管理制度,为确保公司资金的高效运作、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在日常操作、监督和报告等方面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加强了对不同层级和部门的资金使用权限的管理,以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同时,资产管理制度覆盖了对各类资产的有效管理,而资产减值制度则规定了对潜在资产减值的

评估和处理程序,加强了对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督和核算,确保了投资收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内部审计工作加强

2023年6月公司新聘内审人员到岗,弥补了内审人员空缺及内审工作的连续性。内审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交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至审计委员会审议,2023年6月14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哈工智能内审部2023年工作计划》等议案,内审人员依照工作计划开展对公司内控情况的全面梳理整改工作。完成了对涉及保留事项的4家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基于四项保留事项,梳理了公司对外投资的投后管理及公司组织架构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建议。积极督促公司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对外投资及投后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在投前尽调、投后管理上实现全流程管控。

(6)开展合规教育培训

公司于2023年8月对公司全体董监高及各子公司开展了规范运作相关培训,培训内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合规治理注意事项以及违规案例。通过此次培训加强公司董监高关于对外投资相关制度的学习和贯彻,同时也帮助公司及子公司全面提升治理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涉及事项已经完全整改,影响已经消除。

五、下一年度内控提升措施及风险应对方案

(一)针对涉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四家投资平台公司,公司将配合会计师进一步完善可供其确认四家股权投资平台的长期股权投资账

面价值、投资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核算的材料,使其可以完善审计程序;

(二)加快涉及无法表示意见的三家投资平台公司的退出;

(三)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尤其在对外投资的内部管理和流程梳理,不断完善对外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四)针对收入确认问题,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配合会计师的工作,尽一切努力配合会计师获得对包括但不限于2023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存货、合同资产、应收账款等科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更能反映公司业务实质的收入确认方式,并根据结论对公司的收入确认进行调整。

2024年,公司继续将内部控制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对外投资管控,完善内审部门的职能,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加强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尽快完成非标意见涉及事项整改工作。持续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内控运作,全面加强各层级人员规范意识,助力公司经营合规、健康。同时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实现公司经营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乔徽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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