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职务。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成立于2012年3月6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4001名,其中合伙人160名,注册会计师97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名。大信2022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为15.7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审计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大信对公司所在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与大信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大信审计小组成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鉴证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在大信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大信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多次较为深入的沟通,并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大信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的正式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执行公司2023年度的各项审计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本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朱 冰 纪常伟 李炎飞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