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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生物: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关于核销坏账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议案。

五、《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深圳

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2、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公司资产安全、财务及其他重大信息反馈及时、完整、可靠,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果。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董事局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出具了《董事局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现公司监事会就董事局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同意董事局编制的《董事局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督促董事局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及其产生的影响。同时,监事会将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提升治理水平,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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