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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生物: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689,944,687.46元。其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730,616,815.70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84,823,794.79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

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未进行实际业务经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来自于子公司分红。2023年度,受集中带量采购、国家医保谈判降价等政策的冲击,叠加公司主要医院客户资金持续紧张,应收账款回款周期持续拉长,影响营运资金周转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及毛利率下滑。公司为了保障下属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2023年度未要求主要子公司向母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因母公司2023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负,不符合2023年度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故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三、相关决策程序

1、第九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

2、董事局审议情况董事局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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