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适用 □不适用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提交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4)004796号】,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新纶新材 | 股票代码 | 002341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李洪流 | 姜晨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 |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 | ||
传真 | 0755-26993313 | 0755-26993313 | ||
电话 | 0755-26993058 | 0755-26993058 | ||
电子信箱 | ir@xinlun.com.cn | ir@xinlun.com.cn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3年公司新材料聚焦发展战略再进一步,新材料业务经营指标趋于向好,以新能源锂电池铝塑膜、光电显示材料等为代表的新材料业务收入占2023年度营业收入的82%。公司在销售、研发、生产、供应链等各个方面采取积极的措施,为客户提供具有绝对性价比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一)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把握住2023年新能源汽车行业高速增长的机会,积极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采取有效的市场竞争策略,与国内外主流新能源锂电池厂商LG、比亚迪、孚能、巨湾、冠宇、ATL、锂威、万向、赣锋等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成功进入国内龙头新能源车企供应链并实现大批量供货。同时积极推进原材料和生产设备的国产化,实现降本增效,提高核心竞争力,保持了行业地位;
(二)光电材料业务及时调整策略,凭借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工艺积累,紧盯国产化替代的市场需求,积极开拓在国内主流厂商的产品验证,多款核心产品如盲孔OCA、水滴OCA、支撑膜、折叠OCA、折叠保护膜等成功打入国内主流终端厂商和屏厂的供应链,同时巩固了与小米的战略合作关系;
(三)公司加紧华南基地-珠海工业园的产能建设,珠海工业园一期主体厂房已于2023年底前完工封顶,计划2024年3季度达产,为新能源材料及光电材料业务后续的放量供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在聚焦新材料业务的同时也面临着非材料类业务战略性收缩,公司整体营业收入规模较上年同比有所下降、整体毛利率受市场价格波动及公司市场竞争策略调整等方面因素影响而同比降低。但公司在销售、研发、制造、供应链等各个方面采取积极的措施降本增效,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63亿元,同比减少约32%,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47亿元,全年业绩亏损同比收窄减亏约23%。具体业务情况如下:
(一)新材料业务
1、新能源材料业务
主要产品及用途:公司在新能源材料行业主要从事新型高分子复合材料的锂离子电池外包装材料--铝塑复合膜研发、生产、制造及销售,系公司2016年并购世界五百强企业日本凸版印刷旗下铝塑膜业务后发展而成,铝塑膜是软包装锂电池电芯封装的关键材料,起到保护内容物的作用。其在阻隔性、冷冲压成型性、耐穿刺性、化学稳定性和绝缘性方面均有严格要求,已被广泛用于方形内置式电芯及新能源动力电芯、储能电芯的生产中,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类电子以及储能领域。
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2023年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把握住新能源汽车行业高速增长的机会,积极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采取有效的市场竞争策略,不仅成功进入国内龙头新能源车企供应链实现批量供货,还是国内唯一的一家同时向国内外软包动力电池头部企业供货的铝塑膜厂商。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快速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与服务方案。公司拥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和严苛的品质管控
措施,使得公司产品能够满足较高的行业要求,获得各业务领域内客户的认可,与客户之间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新能源材料业务的运营主体已荣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
2、光电材料业务
主要产品及用途:光电材料业务包括电子功能材料及光电显示材料。电子功能材料产品包括盲孔OCA、水滴OCA、折叠OCA等高端OCA、支撑膜、透明及彩色防爆膜、OLED相关柔性材料、耐跌落抗冲击泡棉框胶等,可以实现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汽车电子、触控设备等各功能模块或部件之间黏结、防震、保护、散热、防尘、绝缘等功能。光电显示材料主要产品包括CPI膜、COP膜和TAC膜等主要用在折叠屏、偏光片等显示结构中的高端光学显示材料产品,产品最终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可穿戴设备等消费类电子领域。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光电材料业务凭借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工艺积累,紧盯国产化替代的市场需求,积极开拓在国内主流厂商的产品验证,多款核心产品如盲孔OCA、水滴OCA、支撑膜、折叠OCA、折叠保护膜等打入国内主流终端厂商和屏厂的供应链,支撑膜产品还成功替代海外竞品成为国内某头部屏厂核心Tier1供应商。公司OCA产品极具性价比,随着OCA产品国产化替代趋势越来越明显,得益于以小米、OPPO、VIVO为代表的国内终端手机厂商的大力导入与扶持,公司OCA光学胶类产品已进入京东方、天马、华星、维信诺供应链,并形成批量供货。
(二)公司的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设有技术运营中心,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研发流程,以客户需求及市场预测为导向,在收集整理市场需求信息、技术自身发展信息的基础上,进行新产品研发设计及新材料领域技术的前瞻性布局。同时,公司通过与终端客户的直接交流和个性化需求分析,参与并配合终端客户的新产品研发,实现了的与终端客户联合研发,根据终端客户对新产品性能、技术指标等要求,通过不断的测试、打样等研发活动,为客户的产品需求提供最具可行性的材料解决方案。
2、采购模式
公司设有供应链管理中心,打造了低成本、高品质、快速响应的供应链中台,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在满足生产需要和质量标准的同时,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并合理控制整体采购成本。
3、生产模式
公司设有材料制造中心,实行“以销定产、以需定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以保证生产计划与销售情况相适应。生产管理部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销售计划和销售订单,结合产品库存情况、产能情况制定具体生产计划。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产品的生产流程管理,监督安全生产,组织部门的生产质量规范管理工作。质量控制贯穿于产品生产、库存和销售全过程。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部门紧密配合,确保降低因客户订单内容、需求变动以及交期变动、产销不平衡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
4、销售模式
公司设有市场部&销售中心,主要采取直接销售给下游客户的直销模式。上述知名厂商会对供应商的主要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如产品质量、研发实力、生产规模等指标,公司根据重点客户的需求进行产品认证。在合作期间,公司会根据订单进行生产、交货,销售部门进行后续跟踪服务。围绕终端客户新产品对材料的性能要求开发与销售,使得公司与客户的合作不断加深,粘性不断增强。公司建立了统一的客户报价窗口及产品报价规范,制定了报价流程,产品报价及销售体系完善。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1年末 | |
总资产 | 3,885,304,366.02 | 4,802,052,706.08 | -19.09% | 6,273,801,598.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10,910,372.74 | 1,152,770,085.78 | -81.70% | 2,388,399,044.08 |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1年 | |
营业收入 | 662,901,873.70 | 978,773,799.74 | -32.27% | 1,332,103,763.0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47,171,766.67 | -1,232,904,596.96 | 23.18% | -1,268,195,311.7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40,567,231.86 | -1,248,823,590.92 | 24.68% | -1,116,775,089.9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373,654.81 | 792,313.39 | 6,257.79% | 101,408,997.2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22 | -1.07 | 23.18% | -1.100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22 | -1.07 | 23.18% | -1.100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9% | -69.58% | 68.19% | -42.08%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152,739,156.80 | 150,059,585.26 | 183,055,304.61 | 177,047,827.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4,421,138.02 | -152,562,528.50 | -76,169,439.59 | -624,018,660.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8,466,021.89 | -131,942,736.15 | -83,034,690.87 | -627,123,782.9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000,711.53 | 13,366,785.11 | 20,654,381.15 | 5,351,777.02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 | 66,242 | 年度报告 | 74,114 | 报告期末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 | 0 |
普通股股东总数 | 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侯毅 | 境内自然人 | 16.07% | 185,200,938 | 0 | 质押 | 185,193,030 | ||
王宙 | 境内自然人 | 4.88% | 56,178,011 | 0 | 不适用 | 0 | ||
史晓丹 | 境内自然人 | 2.07% | 23,797,300 | 0 | 不适用 | 0 | ||
杨绍刚 | 境内自然人 | 1.76% | 20,268,600 | 0 | 不适用 | 0 | ||
唐千军 | 境内自然人 | 1.41% | 16,278,376 | 0 | 不适用 | 0 | ||
马泉斌 | 境内自然人 | 1.21% | 13,959,300 | 0 | 不适用 | 0 | ||
李敏仙 | 境内自然人 | 0.95% | 10,917,500 | 0 | 不适用 | 0 | ||
周子天 | 境内自然人 | 0.91% | 10,476,100 | 0 | 不适用 | 0 | ||
刘平 | 境内自然人 | 0.58% | 6,682,000 | 0 | 不适用 | 0 | ||
深圳前海千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千惠矿世红利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4% | 6,179,027 | 0 | 不适用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无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1、史晓丹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0股股份,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23,797,300股股份,合计持有23,797,300股股份。 2、杨绍刚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0股股份,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20,268,600股股份,合计持有20,268,600股股份。 3、马泉斌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6,236,300股股份,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7,723,000股股份,合计持有13,959,300股股份。 4、李敏仙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0股股份,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10,917,500股股份,合计持有10,917,500股股份。 5、刘平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2,722,000股股份,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3,960,000股股份,合计持有6,682,000股股份。 6、深圳前海千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千惠矿世红利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0股股份,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6,179,027股股份,合计持有6,179,027股股份。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全称) | 本报告期新增/退出 | 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数量 | 期末股东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及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的股份数量 |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深圳前海千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千惠矿世红利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新增 | 0 | 0.00% | 6,179,027 | 0.54% |
贺立平 | 退出 | 0 | 0.00% | 6,179,027 | 0.54%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