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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健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层面的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没有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现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有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有关部门和人员能严格遵循并执行各项制度。

(二)内部控制评价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前提下建立,确保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力。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涵盖公司生产管理的方方面面,以及内部各部门和相关岗位,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3、协调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协调一致,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相互协调,注重制度实施的整体效果。

4、合理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按照公司各个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不同,进行合理设置和分工,确保各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从而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有效运行。

5、经济性原则: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应当正确处理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的关系,在合理控制成本的前提下,力争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时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不断进行自我评价、深化与完善,使内部控制及时更新。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主要单位包括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

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及事项,评价工作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信息披露、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管理等,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给予了重点关注。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具体内容

1、公司治理与组织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各机构的议事规则及工作细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面,同样建立了清晰的组织架构和明确的职责分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按照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行使职权。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认真行使法定职权,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同时,董事会还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公司明确了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建立了与经营模式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科学地划分了各职能部门的权责,形成相互制衡机制。总裁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督导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评估各部门工作成效。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履行部门职责。

2、人力资源

员工是公司最核心的宝贵财产。公司以人为本,把人才战略作为企业发展的重点,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和维护员工的个人权益,切实关注员工健康、安全和满意度,重视人才培养,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成长,不断将企业的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员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内容涵盖人员聘用、工资薪酬、绩效考核、福利保障与员工培训等方面,为公司建立高素质的人员团队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同公司全体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员工提供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措施,保证了公司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3、社会责任

公司重视履行社会责任,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在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环境保护、节能环保和员工权益保护方面修订、完善了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体系,在严格质量控制和检验的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有效履行各项社会责任,打造和提升企业形象。

公司在重视自身发展,体现社会责任的同时,关注公益事业的发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用行动诠释责任担当;海灵药业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西藏贝斯特荣获“拉萨市五一劳动奖状”,圣玛妇产医院秉承健康所系、生命所托的理念,坚持“服务社会、回报社会”同步的发展方向,积极开展“郁金香健康公益基金”公益活动,通过为女性进行免费两癌筛查、举办孕妇公益讲堂等,努力为女性健康保驾护航。

4、日常经营过程中实施的控制

公司以制度为基础,制定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管理、生产管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一系列涵盖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制度,以保证公司各项工作均有章可循、管理有序,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5、子公司管理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了《子(分)公司管理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的规范运作、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与规范。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独立自主、合法有效地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6、关联交易

本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权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关联交易在“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的条件下进行,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本报告期,公司未全面有效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存在无法及时准确识别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导致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重大缺陷。

7、重大投资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并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重大投资的对象、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规范了公司的投资行为。

8、对外担保

本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

本报告期,公司未全面有效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部分对外担保未履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批流程,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缺陷。

9、募集资金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掌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动态,制定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保证募集资金严格按照用途使用,并跟踪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投资项目有序推进实施。

10、信息披露管理

本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对公司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

审核、披露程序进行了规定。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由董事长担任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本报告期,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控重大缺陷,进而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全面、准确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11、财务报告

公司财务部门直接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政策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完成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在审计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差错。同时,对于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制度执行,在此过程中对相关内幕知情人进行及时的登记监督,保证公司财务信息不会提前泄露。

12、信息系统管理

公司建立了统一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规范了信息系统的相关业务操作,增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理性以及相关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为建立有效的信息与沟通机制提供支持保障,提高公司现代化管理水平,减少人为失误因素,为企业内部控制活动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内控缺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外的其他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净资产的0.5%)。
重要缺陷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净资产的0.5%),但高于一般性水平(净资产的0.1%)。
一般缺陷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性水平(净资产的0.1%)。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内控缺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2、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部门的重大处罚; 4、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内控缺陷定性标准
重要缺陷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中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3、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或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直接损失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至500万元,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至100万元,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发现重大缺陷4个:未履行公司资金管理、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批流程,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公司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相关规定,长江健康在资金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将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1)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督促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认真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强化执行力度,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规范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防止公司关联方特别是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公司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事前、事中、事后”监察审计职能,分别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4)加强对公司董事、管理层、股东关于资金占用、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公司各层面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内审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规范运作能力,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事项决策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杜绝此类情形的再次发生。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在主要业务与事项方面均建立了内部控制,部分控制措施未能得到有效执行,没有合理保证内控目标的实现,期后将针对性地对存在缺陷的流程进行整改。公司无其他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2024年,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变化及出现的新情况,不断优化内部控制,使之更好地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并更合理地控制各种风险。同时,公司也将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规范制度和程序执行,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证。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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