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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健康: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66,728,660.2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2,995,623.4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35,647.10元,2023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860,959,930.86元。

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12,356,471.0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1,815,222.8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35,647.10元,2023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12,936,046.78元。

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60,959,930.86元。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合规性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是公司应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特殊情况除外)。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同时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综上,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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