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事务所”)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意见的审计报告(亚泰国际会审字(2024)第 0177 号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阅读了董事会出具的相关专项说明,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加强公司管理,防范风险,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