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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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