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洪涛股份: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关于对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喜专审2024Z00461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邮编:100062电话:010-67085873传真:

010-67084147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目录

内容页次
一、关于对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1-4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电话:010-67085873传真:010-67084147邮政编码:100062

关于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喜专审2024Z0046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洪涛集协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股份)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于2024年4月28日出具了中喜财审2024S01553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现将对洪涛股份上述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1、持续经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洪涛股份银行借款169,865.17万元,其中逾期银行借款152,276.96万元;货币资金余额4,906.50万元,其中冻结金额3,794.16万元,剩余可自由支配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共1,112万元;已经连续4年亏损,大量债务逾期无法偿还,并涉及多起诉讼,导致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房产被查封,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

债权人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1月2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2024年4月28日,深圳中院就上述预重整事项发布选任临时管理人公告,洪涛股份重整能否成功及后续进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以上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洪涛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二)持续经营”所述,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电话:010-67085873传真:010-67084147邮政编码:100062

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洪涛股份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诉讼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洪涛股份因资金短缺未能偿还到期债务等引发诸多诉讼事项,尽管财务报表附注中已对诉讼事项进行了披露,由于诉讼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诸如诉讼事项的影响金额、违约金的影响金额、诉讼事项的完整性等对洪涛股份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3、货币资金审计受限洪涛股份因欠付工资导致大量员工离职,部分分公司人员已全部离职或跟洪涛股份产生劳动纠纷,无法提供银行开户清单,部分账户银行流水缺失,交易信息账面记录不完整,多个银行账户余额与银行回函结果不符,部分账户因交接原因个别印章缺失,无法实施函证程序,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货币资金发生额和余额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4、函证受限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针对洪涛股份的具体情况,设计并执行了函证程序。我们计划发出往来及收入、成本函证678份,实际发出269份,截至报告日收回函证119份,尽管我们实施了必要的替代程序,我们仍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与之相关报表项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我们没有获取与应收款项、合同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的相关证据,也无法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发表意见。

二、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8号——重要性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电话:010-67085873传真:010-67084147邮政编码:100062

及评价错报》,以洪涛股份近五年税前利润绝对值平均数为基准确认重要性水平。洪涛股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但近几年经营情况逐渐下滑,故我们选取近五年税前利润绝对值平均数作为基准确认重要性水平,我们选取经验值2%计算重要性水平,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1032万元,并且按照较低的经验值(50%)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为516万元。

三、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

“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和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

我们对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上述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这些事项的影响程度,进而无法判断这些事项对洪涛股份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如存在错报,对财务报表层次认定影响重大,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预付账款、应付账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预计负债等多项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重大影响,该等错报是否存在会影响洪涛股份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因此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洪涛股份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由于我们目前无法获取认定上述事项所需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的情形。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由于对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确定相关事项可能的影响金额,也无法判断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洪涛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与2023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电话:010-67085873传真:010-67084147邮政编码:100062

本页无正文,为中喜专审2024Z00461号签字盖章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翔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孙亚林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