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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涛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喜特审2024T00385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邮编:100062电话:010-67085873传真:010-67084147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目录

内容页次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2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喜特审2024T00385号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股份”)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洪涛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及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洪涛股份因流动资金短缺持续影响的特殊状况,其受外部特殊客观环境变化及公司员工持续流失等原因导致经营及管理基础信息受限,客观上造成经营管理和业务信息无法及时提供,与此相关的部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能有效执行。在本年度审计中,我们发现洪涛股份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洪涛股份大量员工离职,部分分子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交接不清晰,导致部分银行存款无法实施函证程序,部分银行账户因为印章不符多次发函,延误函证时间,截至报告日没有收到回函。部分分公司员工全部离职,无法提供银行流水和开户清单,银行存款交易账面记录不完整,多个账户余额与银行回函结果不符。

2、本期公司员工大量离职,工作交接流程发生控制缺陷,导致洪涛股份对部分客户和供应商无法有效管理,部分供应商和客户无法提供有效的函证地址和联系人,部分联系人拒收函证或转寄其他地址或他人接收,导致函证程序无法有效实施;洪涛股份未能对客户已违约或逾期的应收账款的催收予以有效管控,已发函证回函率低,往来余额准确性及可收回性、坏账计提的充分性无法保证。

3、洪涛股份财务报表中列报与未决诉讼相关的费用形成的预计负债35,531,694.28元,本期洪涛股份未针对诉讼事项进行专项管理,无法实时掌握公司涉诉事项相关数据,进而影响诉讼相关事项形成的成本费用及负债的准确列报。

在洪涛股份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事项的影响,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对因重大缺陷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洪涛股份于2023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陈翔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孙亚林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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