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中喜专审2024Z00460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
层邮编:100062电话:010-67085873传真:
010-67084147邮箱:
zhongxi@zhongxicpa.net
目录
内容 | 页次 | |
一、关于深圳洪涛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 1-2 | |
二、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1 | |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电话:010-67085873传真:010-67084147邮政编码:100062
关于深圳洪涛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中喜专审2024Z00460号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洪涛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报告仅供洪涛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洪涛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洪涛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洪涛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有关营业收入扣除要求编制、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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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洪涛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核查结论
由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导致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我们无法确认后附的洪涛公
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南关于营业收入扣除要求的规定。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陈翔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孙亚林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