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04亿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1.07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52亿元。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将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全体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中小股东可以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属行业特点、外部环境、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财务状况及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现金分红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充分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的情况下,董事会认为该议案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各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