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章成)作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章成,男,1978年11月生,本科学历,国家高级律师。2001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现任深圳市不良资产处置协会会长、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7月至2023年11月任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深圳米飞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之前,本人主动向公司相关负责人及外部机构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会议资料,并积极参与讨论,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对董事会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公司2023年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6 | 5 | 1 | 0 | 0 | 否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召集并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出席审计委员会4次,出席信息披露委员会2次,认真审议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重大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议公司审计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发挥有效指导监督作用;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与会计师、管理层进行年报审计的充分交流,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监督并指导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把控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与时效。
(三)发表意见及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年,本人秉承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7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了关于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9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以及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2023年12月6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尚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要求,本人无参与情况。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本人未发现有需要独立行使或一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并专门就审计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的沟通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良好的信息渠道。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以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能够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不断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七)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度交流,就公司现金流状况、应收账款回款、固定资
产管理、业务经营现状等问题开展了全面探讨,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建筑装饰和职业教育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得到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3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与子公司及附属企业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违规的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二)关联交易事项
2023年,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该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2022年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并不断健全,能有效运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缺
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亦无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过我们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人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五)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
2023年,公司财务总监李中才因家庭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燕芹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聘任林燕芹为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兼总裁刘望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总裁职务。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及《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董事长提名,同意聘请侯春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名侯春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聘任侯春伟为公司总裁、提名侯春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七)董监高管薪酬及股权激励的情况
本人在年度董事会上对公司2022年度董监高人员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2023年8月29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对《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客观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独立、专业、客观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最后,感谢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章成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