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鉴证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针对评价报告存在
的问题,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加强内控意识,持续改进公司治理及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内控制度得到切实执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作出的专项说明。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予以高度重视,督促公司积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尽快消除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及其产生的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3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3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作出的专项说明。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予以高度重视,督促公司积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尽快消除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及其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子公司、参股公司之间存在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的情况是为子公司、参股公司满足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有利于其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独立董事: 胡坚 杨明 晏国菀 张洪武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