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规范,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不断提高企业经营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证。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以支付货款的形式与关联方及非关联方发生大额资金往来,截至报告基准日,预付该类款项已超出我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主要因素为:管理层没有对上述资金支付实施恰当的内部控制,且截止本报告日,上述情况尚未消除。总体来讲,公司在协议签订以及款项支付管理上未能实施有效的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根据领导指示公司成立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公司专项职能部门、子公司的内控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组成,负责组织落实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二)纳入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其主要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7.56%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一)组织架构、(二)发展战略、(三)人力资源、(四)社会责任、(五)企业文化、(六)资金活动、(七)采购业务、
(八)资产管理、(九)销售业务、(十)研究与开发、(十一)工程项目、(十二)担保业务、(十三)财务报告、(十四)全面预算、(十五)合同管理、(十六)内部信息传递、(十七)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风险、财务报告披露风险、资产管理风险、内部信息传递风险、舞弊风险和运营风险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综述
1、内控制度组织结构
①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确保公司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决策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对公司各项制度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②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依据《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公司现设有副总经理两名,各司其职,共同协助总经理进行工作。
③公司设有运营中心、研发部、生产管理部、资金管理部等部门,内部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相关人员也拥有较为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2、公司治理
①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了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分离,且互相制衡。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且独立董事人数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并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责权都作了明确规定,建立健全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
②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积攒了多年的优秀行业经验,建立了适合公司的组织架构,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高效。公司对主要控股子公司通过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调度、人员管理等实行集中管理,以保证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③公司根据多年经营实践形成了一套适合自身经营的制度体系,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对公司制度又做以进一步的梳理及完善,使得公司的实际状况与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以后也将按照相关要求及规定,定期补充、修订及完善公司制度体系。
3、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司拥有独立的内审部门,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本年度内,公司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按季度对公司的资产、账务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2024年内审部将继续做好审查及监督整改等工作,最大可能的维护公司权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4、主要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部的直接监督管理下开展各项经营活动,保证了公司总部对主要控股子公司的有效控制。管理、控制的主要体现:
①人员管理:对于异地的主要控股子公司,公司均派出了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主要领导职务,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管控。
②财务管理:主要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由公司总部委派,由公司总部垂直管理,且在工作职责方面保持了绝对的独立性。
③合同管理和控制:公司总部设有专职的法务部,负责对主要控股子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进行审查,从法律和证监机构法规等角度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5、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制度》负责信息披露的具体工作。本年度内,公司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完成公司年报、半年报、季报等定期报告及其他临时公告等披露工作,并紧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司公告真实准确的前提下,及时地反映给监管机构、股东及中小投资者。
公司有明确的重大信息内部责任人及相关控股子公司在重大信息报告方面的责任人,保证了相关重大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6、重大担保事项的内部控制情况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明确了担保事项的评审、批准、执行、监督等环节的控制流程。
7、重大对外投资事项的内部控制情况
目前《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均详细规定了各自的投资权限,并随着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规则的更新,依次完成了相应制度、规则的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总经理严格按前述内控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力,对相关投资事项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核;公司投资部也会对相关的投资事项进行全面的调研,为公司领导层的决策提供支持保障。
8、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及内控制度的规定程序,对交易的内容、价格等进行审查,并在达到标准后进行信息披露。经统计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曾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范围内。
9、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制定完善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
督等事项作了详尽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涉及募投项目和资金。
10、公司履行社会职责的情况:在做好内控制度完善的同时,公司也十分重视履行社会职责,在2023年度公司业绩不太向好的前提下,仍秉承为社会添砖加瓦的理念,向红十字会捐款伍万元整,做到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回报社会。
11、按照内控要求,公司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潜在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0.5%或1000万元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潜在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0.25%或500万元,小于资产总额的0.5%或1000万元,认定为重要缺陷。
③潜在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25%或500万元,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存在以下四种情况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高管舞弊;
②更正已公布财务报告(因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③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内控运行未发现;
④内部监督无效。
存在以下四种情况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0.5%或1000万元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0.25%或500万元,小于资产总额的0.5%或1000万元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③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25%或500万元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存在以下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给公司造成按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②存在以下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③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①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整改情况:公司已深刻认识到相关问题的严重性并高度重视,即刻采取如下措施:
a、公司管理层将专项组织开展相关问题的梳理,查清原因、分析责任、落实整改;
b、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重点部门的监督把控职责,加强对公司管理层关于合规管理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公司各层面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提升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公司管理水平;c、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财务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资金支付管理,补充风险管控措施,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降低制度流程的运行风险,对于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款项等相关条款加强审核,确保公司对采购等资金支付实施必要严格的内部控制。
②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③一般缺陷: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①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②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③一般缺陷: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工作将继续围绕落实和不断更新完善内控制度来开展,致力于提升全员内部控制意识,将内控理念固化在流程中,强化内控制度执行,优化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徐东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