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1、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认可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表述。
2、我们将高度重视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落实相应措施的执行情况,尽快消除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郑勇军、郑万青、于永生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