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57,418.56万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30,151.98万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审计工作团队情况
致同所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致同所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项目合伙人:陈海霞女士,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思越,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殷雪芳,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上述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应收账款、关联交易、资产减值等。致同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能够满足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致同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业务承接、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
三、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评估和审查后,公司认为致同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审计行为规范,能够独立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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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