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
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国·北京BEIJING CHINA
目 录
1、专项审核报告 1
2、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3
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
审核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4)002927号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及关联交易》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高鸿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情况
经审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编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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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 |
四、向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进行票据贴现4 | |
2023年度 | |
五、向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贷款515,000,000.0015,000,000.00318,500.00 | |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