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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鸿股份:关于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2022年03月0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同意公司以本次制订的《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45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28.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4,003.22万股的3.27%。

2、2022年4月25日,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2年6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公司以3.38元/股的价格向13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472.0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6月21日。2022年6月30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472.00万股上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1、拟对离职人员持有的剩余股份回购注销

公司自授予股票至今离职人员为21人,回购股份为236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38元/股,回购金额为797.68万元。

2、拟对不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人员所持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栗娜女士和强金京先生。自选举完成后,职工代表监事不再具备参与本计划资格。公司拟

对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回购股份数量为65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38元/股,回购金额219.70万元。

3、业绩无法达成,拟回购注销第三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根据第三期《激励计划》第八章相关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以2021年为基数,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且2023年毛利率提升不低于2个百分点”。 鉴于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负,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要求无法达成,根据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涉及人员为109人,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每股3.38元回购,回购数量为425.2万股,回购金额为1,437.18万元。

综上所述,本次拟以授予价格3.38元/股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人数回购股数(万股)回购金额(万元)
业绩未达标回购109425.201,437.18
不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人员回购265219.70
离职21236797.68
合计132726.202454.56

三、本次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1.按股份性质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26,185,723.002.26-7,262,000.0018,923,723.001.64
高管锁定股500,195.000.040500,195.000.04
股权激励限售股24,720,000.002.13-7,262,000.0017,458,000.001.52
首发前限售股965,528.000.080965,528.000.08
二、无限售流通股1,131,674,297.0097.740.001,131,674,297.0098.36
三、总股本1,157,860,020.00100.00-7,262,000.001,150,598,020.00100

注: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的。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

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尚未完成,公司将尽快提交注册资本减少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注销股权激励授予期权发表了核查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因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要求无法达成,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26.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购票的数量和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因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外,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份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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