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永证专字(2024)第310209号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实业)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恒立实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的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恒立实业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恒立实业子公司在采购与销售、对外投资、资金控制业务相关的内控档案及记录缺失,存在控制缺陷。本段内容不
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此页无正文)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姚家福(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驰远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岳阳恒立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恒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恒胜互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1)公司层面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事项;(2)业务层面事项:包括研究与开发、采购与付款、生产与成本、销售与收款、质量管理、子公司管理、存货管理、全面预算、投资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费用支出、担保业务、关联交易、纳税管理、财务报告、人力资源、工程项目、信息系统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营运、采购业务、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当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同时适用两个标准,则按顺序优先于高等级缺陷标准适用:
缺陷 影响因素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利润总额的1%≤错漏报<利润总额的3% | 利润总额的3%≤错漏报<利润总额的5% | 错漏报≥利润总额的5%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资产总额的0.1%≤错漏报<资产总额的0.5% | 资产总额的0.5%≤错漏报<资产总额的1% | 错漏报≥资产总额的1%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存在严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形的;
2)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漏报形成违法、行业监管要求情形的;
3)可能形成治理层、管理层构成舞弊或严重影响资产整体安全的;
4)其他可能造成公司财务报告被认定为无效情形的。
重要缺陷:
1)可能造成财务数据不准确,但不至于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基础判断的;
2)可能导致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但不会直接导致财务报告错误;
3)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准确性的。
一般缺陷:
1)可能造成财务会计核算与报告过程错误,但不会影响会计核算最终结论;
2) 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可靠性和资产安全性的。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 影响因素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资产损失金额 | 资产总额的0.1%≤错漏报<资产总额的0.5% | 资产总额的0.5%≤错漏报<资产总额的1% | 错漏报≥资产总额的1%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可能造成公司战略目标完全无法实现,对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构成实质性影响的;
2)可能造成公司经营效率异常低下,严重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
3)可能导致公司严重违法,并可能由此被要求承担刑事或重大民事责任的;
4)可能造成公司治理层、经营层严重舞弊或侵占公司资产的;
5)可能造成内部监督机制无效的;
重要缺陷:
1)可能造成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无法完成,但不会影响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的;
2)可能造成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
3)可能导致公司行为违法、违规,并可能被外部监管机构要求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4)可能造成内部监督机制效率低下,影响公司政策正常落实的;
一般缺陷:
1)可能影响公司短期目标难以完成,但不至于影响公司年度目标的;
2)可能影响业务管理效率,不利于公司持续改善提升的;
3)可能导致公司和员工行为轻微违法违规,但不会造成实际损失的;
4)其他监管要求和公司政策规定应当认定为内部控制缺陷情形的。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马伟进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