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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达)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王达,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专业毕业,律师;1998年至今,分别在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汇达丰律师事务所、上海白玉兰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君鼎律师事务所、上海黄河律师事务所、上海天寅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并任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兼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参加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前就审议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与公司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会上认真审阅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保障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出席股东大会 情况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表决情况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王达7700对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21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公司组织召开的 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在出席会议前,提前审核了会议议案,并会同其他二名独立董事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董秘等进行会议电话,提出议案的相关书面问题,由公司进行书面回复,然后在现场参与讨论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并督促审计单位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完成审计工作,及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公司组织召开的1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客观、

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特别是公司新建厂房的选址、土地受让、厂房建设、设备引进等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谈,充分关注了公司在新建厂房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本人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参谋与监督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续聘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 年12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没有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总额的确定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达

2024年4月28日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幸辉)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我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幸辉,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曾在北京蓝源恒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凯尔斯科技有限公司工作。2018年12月至今在北京新隆福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任职,现任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2次,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及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我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见下表:

姓名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表决情况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王幸辉7700对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2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们3位独立董事均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我作为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我们组织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我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利润分配、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续聘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我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 我利用参加公司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谈,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日常工作中,我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了

解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 我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我们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二)续聘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12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我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没有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总额的确定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我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

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幸辉2024年4月28日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黄威)

2023年,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黄威先生,1991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曾在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工作。2022 年11月至今在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任职,现任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及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见下表: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出席股东大会 情况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表决情况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7700对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2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组织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组织召开了1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利润分配、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续聘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谈,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二)续聘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 年12月20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没有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总额的确定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威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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