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以电话、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黎晓淮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为黎晓淮先生。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有关报酬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需要,公司监事会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