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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1),预计2023年度业绩亏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100万元至1300万元-13,256,049.30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17.02%—1.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约1100万元至1300万元-15,390,977.97元
比上年同期亏损下降:28.53%—15.53%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259元/股至0.0306元/股-0.0312元/股
营业收入15000万元至18000万元24,628.07万元
比上年同期减少:39.09%—26.91%

3.修正后的业绩预告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是否进行修正
原预计最新预计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100万元至1300万元亏损:约1100万元至1300万元-13,256,049.30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17.02%—1.93%比上年同期下降:17.02%—1.93%
扣除非经常性损亏损:约1100万元至1300万元亏损:约1100万元至1300万元-15,390,977.97元
益后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亏损下降:28.53%—15.53%比上年同期亏损下降:28.53%—15.53%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259元/股至0.0306元/股亏损:0.0259元/股至0.0306元/股-0.0312元/股
营业收入15000万元至18000万元10000万元至12000万元24,628.07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7500万元至8500万元24,580.81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修正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2024年1月31日,在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时,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全面开展。

随着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深入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经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号》“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等确认收入”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年审签字会计师沟通讨论后审慎判断:公司在执行2023年签订的所有销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将大宗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按总额法确认2023年度大宗贸易业务收入约8900万元,按净额法调整后确认2023年度大宗贸易业务收入约167万元。同时考虑到2023年设备及设备安装业务未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相关收入在营业收入中予以扣除。因此,公司对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指标进行更正。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修订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数据为财务部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的进一步核算数据,仍属预告数据。2023年度具体的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将吸取教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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