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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1,479,851.0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479,851.09元。由于以前年度累计亏损428,470,426.12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39,950,277.21元,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故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故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未达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2023年

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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