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职责情况报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3单元2号
主要经营场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四川华信2023年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6,386.4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386.49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3,195.35万元,共为43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5,129.60万元,主要分布在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建筑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14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8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四川华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四川华信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四川华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四川华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2023年11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同意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审计工作中的相关事项提出了建议。
3、2024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